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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30条意见全面解读

文 / 尚桑 2013-12-03 13:51:15 来源:亚汇网

    在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两个月之后,12月2日上午,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面世。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这是“意见”而非“政策”,意味着还需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规则方可执行,这从诸多表述包含着不少限定性要求可看出来。

  从央行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看,共包括三十条意见,主要有: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五大方面。

  在总体的原则中,有一条重要的指导思想涵盖其中,也就是“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

  《意见》看点

  央行出台的《意见》共三十条,其中,关于“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内容均为四条,在“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分别有五条内容。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鲁政委认为,虽然“意见”涵盖了贸易便利化、人民币跨境结算、外汇管理、利率市场化等方面,但显然前三者是重头戏,个人资本项下开放步伐较大。

  其中,在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方面,提到了五点“便利”: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便利个人跨境投资、稳步开放资本市场、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

  总体来看,对于企业可以提供便利的内容有:试验区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而此举,将有助于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对于个人跨境投资便利的意见有,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鲁政委认为“本次尺度最大的政策,是允许试验区内个人在区内获得的收入可向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

  财经专栏作家、世元金行高级研究员、外汇市场观察员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境内外直接投资成为现实,包括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以前直接参与有很多限制,现在自贸区让直接投资可能性更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中提到的内容不止限于“区内”。

  鲁政委也提到,为区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限于“区内”金融机构而是“上海地区”。

  央行指出,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针对“区内”的内容有,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意见》中提到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即为“外汇管理改革”。

  21世纪网注意到,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意见细则中提到了一项“扩大”、两个“支持”、两个“取消”、三个“简化”以及一项“完善”。

  “扩大”的内容有: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

  两个“支持”即为“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

  两个“取消”是“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以及“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费购付汇手续。”

  三个“简化”即为“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所谓完善即为“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对此,肖磊对21世纪网表示,“外汇管理有很大进步,这是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是非常大的一个转变”。肖磊对此解释道,从大的方向看,中国现在外汇管理的模式效率是非常低的,风险也非常大,而此举降低了高额外汇储备的单一(买美国债)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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