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的问题一直受大家关注,21日,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一些岗位一定要“985”、“211”毕业生,是人为抬高招聘的门槛,之所以产生这个现象,有它的客观原因,因为劳动力供大于求,部分企业就人为抬高门槛,这也反映出一部分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因为我们有明确规定,不得设立院校歧视。
如今高校就业市场上很多本科就读院校不是那么光鲜的毕业生们,频频遇到类似的尴尬,不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标准中频频设置“院校条款”,有些甚至明文规定只要“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毕业生,非名校毕业生遭遇就业上的“院校歧视”。这种“狠挖出处”的招聘要求,也被毕业生们无奈地称作“学历查三代”。
众所周知,985、211工程是国家高等教育领域的战略性工程,旨在打造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有关部门的出发点很好,但笔者认为这会导致高校领域的“马太效应”,让教育资源分布更不合理。尤其是“院校歧视”对农村学生最不公平。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的起点低,大多集中在知名度不高的大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能力比别人差。当他们经过努力,终于考入大学,拥有了本科学历,毕业找工作时,原本可以和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却因为这样的院校歧视再次错失就业机会。
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同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绝对数量较大,客观上给用人单位“优中选优”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不少用人单位具有浓厚的“名校情结”,尤其一些政府机关和国企,“院校歧视”已经由隐性向显性转化。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则助长了这种趋势。
教育部曾经发出了《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但通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院校歧视”问题。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四种就业歧视情形,但对于这四种情形之外的歧视是否属于歧视并未作出规定,从而使得所有大学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缺少了法律的有效庇护。作为公平社会的另一基石,就业公平因其关乎人生“起跑线”而备受舆论关注。
笔者认为,要想根除就业中的“院校歧视”歧视,首先应该立即取消985、211院校的分类的行政性的计划工程,彻底消除“院校歧视”歧视的资本,这是解决“院校歧视”根本途径。只有去推进了这样一个根本性的改革,取消教育里面所存在的各种严重歧视,才能够真正给予教育好的发展空间,也给每一个受教育者更好的公平的竞争选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