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区津贴(30元)
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2*月社平工资*1%;
过渡性养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25*月社平工资*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指数*月社平工资*1.3%;
归纳: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指数*月社平工资*系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账累积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例如:50岁195 60岁139)。
年限:
1、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2、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的实际缴费年限;
3、1997年7月后实际缴费年限;
4、上述三段相加的累计缴费年限。
指数(缴费工资/社平工资) :
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
2、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
3 退休时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 由统计局公布。
注意:本市街办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原未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职工,只计算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原固定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