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医疗保障规定有哪些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劳保医疗
劳保医疗制度建立较早,是一种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伤的,所需要的医疗费全部由企业承担,指定药品以外的费用、膳食费以及路费,均由职工自己承担。
2、职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时的医疗费用,根据其工作年限长短,由企业发放病假补偿,数额在职工工资的60%-100%之间。
3、职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治疗结束后确定为残疾的,企业停发病假工资,改由按劳动保险补偿职工相应比例的医疗救济费。
4、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治疗时,其手术费和普通药费,由企业承担50%。
(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制度是一种主要针对公务机关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及退休的工作人员和残疾军人等,这些人在就医时,可享受医疗公费报销,其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以及某些处方药费皆由公费拨付。但其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路费以及不在指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皆由个人承担,如果病者本人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由机关予以帮助,在其他行政经费里报销。
(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起步相对较晚,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的是其医疗费用是通过集体和个人筹集起来的,并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相当于一种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制度。这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自愿为原则,农村居民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另外一部分由集体承担,在个人因病或意外伤害就医时,可以从合作医疗基金中申请相应比例的报销。
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以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要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以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四)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负担,有利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遏制浪费。
(六)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原则,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要参加者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改革方案。
三、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