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新流程
一、享受条件:
1、社保局关于生育保险通知规定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至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需要保证参保时间。即产前需连续参保至少7个月。
产前需连续参保至少7个月(含生产当月),且不含补缴的月份;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3、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
二、办理流程
注:不论本地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需进行生育备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备案则不能享受。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的,不属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不能办理备案,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手机办理备案,详见
合肥生育保险备案及备案转移手机办!
(一)本地生育
生育备案: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等
1、现场备案: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2、手机备案:生育之前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进入: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进行生育备案
备案材料: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
费用报销:
请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您备案医院的医保办。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至您选择的领取方式(选“是”发往金融社保卡;选“否”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合肥市选择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合肥地区其他县(市)由当地医保中心指定银行代发。)
★★全程无需再办理其他事项。
关于更换医院:
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进入:服务大厅-生育保险-备案转移,变更备案医院。
(二)异地生育
生育备案:
生育之前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进入: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进行生育备案
所需材料: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
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
①参保人社保卡、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④住院发票原件、⑤费用明细、⑥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至您选择的领取方式(选“是”发往金融社保卡;选“否”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合肥市选择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合肥地区其他县(市)由当地医保中心指定银行代发。)
计算方法: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日开始计算,申报前应发月份的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日一次性发放,申报之后的待发津贴逐月发放。
注意:备案在异地医院的,在生育住院期间,如果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出院结账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途径:电话备案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三)异地急诊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生育,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备案途径:①电话备案、②合肥市医保中心生育经办窗口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有待遇。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异地急诊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
5.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明细
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医学急诊情况的,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发放。
(四)流产待遇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携带社会保障卡和结婚证在合肥生育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您就诊医院的医保办。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
(1)门诊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流产病历、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2)住院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代发银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异地急诊流产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异地发生急诊流产和流产当期并发症的,应在1周内备案(备案途径:①电话备案、②合肥市医保中心生育经办窗口备案)。
2、申报待遇流程与本地定点医院流产相同。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有待遇。
流产津贴标准:
3个月以下:1个月津贴;
3个月到7个月以下:1.5个月津贴;
7个月以上:3个月津贴
关于流产津贴享受次数:
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流产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享受,不限制次数),除下列情况外:
(1)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2)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详见:女职工流产待遇申领流程
(五)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1、享受条件:参保职工患宫外孕的。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住院结算单、④费用发票原件、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代发银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报销标准如下:
(二)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
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二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三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因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津贴为5个月,需要剖宫产手术、多胞胎增发时间另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提醒:建议您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不要更换用人单位,如果您更换单位导致医疗保险不能按时足额到账将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女同胞们都要看看自己的生育津贴有没有领完,若没有领完先不要停保哦,生育津贴发放依据系统是否到账为准,欠费和未按时到账不予补发。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五)生育当期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六)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有关费用。
哪些情况下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答:在下列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三)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六)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七)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八)未备案生育的,(九)不符合异地急诊情况的,(十)异地结算材料不齐全,如没有发票等情况,(十一)未主动出示社保卡的、未挂生育保险号的。(十二)备案后在非定点医院生育未办理变更的。
四、男职工生育报销待遇领取
生育医疗费补贴:
1、享受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的,可以享受合肥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1000元。
2、申报时限:婴儿出生一年之内。
3、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③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
④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⑤住院发票原件、⑥出院小结。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代发银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详情见: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五、关于产假、流产假
产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的可以休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