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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收费吗

文 / 书瑶 2021-04-24 19:45:12 来源:亚汇网

   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是需要办理申报手续的,根据参保人员的数量来确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如果该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变化以后,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是需要进行变更的,在嘉峪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需要收费吗?

   一、嘉峪关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收费吗

   不收费

   二、嘉峪关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节选)

   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节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 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节选)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社保机构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 年度)缴纳,县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节选)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 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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