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16日消息,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4.5%,实现“17连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人社部称,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21年宁夏养老金上调新消息-宁夏2021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60岁老人领取条件
1、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3、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写入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意味着,今年我国基本养老金将实现“17连涨”,它将和报告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助力“老有所养”。
2021年宁夏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暂时还没有公布,先了解一下2020方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9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三)适当倾斜。一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4235元的调整到4235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并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最晚今年8月底前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