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要看其主观心理状态以及客观行为。那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有哪些?下面就由金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界定
“故意”不告知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投保人明知事实,二是保险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告知的事实;三是投保人故意隐瞒而不告知。
“重大过失”是指,法律规范对于某一特定行为人应当注意和可以注意的程度有较高的要求,而行为人不遵守法律规范对自己的要求,即使是人们应当注意和可以注意的一般标准也达不到。
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
所谓“重要事实”是指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即有权解除合同的事实。
三、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事实是为其所知的事实
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内容限于其知晓的情况,对其不知晓的情况,保险人应及时询问投保人未告知的情况,也不得认为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明知的事实,应如何认定呢?笔者认为,只要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事实已发生或必然发生,即应推定投保人明知,未告知即应认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