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提醒株洲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试点企业可以向当地园区提出继续执行费率试点的申请,经评估合格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按照规定,企业在批准后每满一年,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实施情况。这次效果评估只针对已经试点的企业,不会再增加试点企业。
按照规定,试点企业应于4月25日前向园区提出继续实施费率试点的申请,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申请表。
对吸纳大龄人员较多的企业,可申请每年增加0.5%的养老保险费率。大龄就业指吸纳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总数的15%以上(不四舍五入)。"4050"人员指自申报之日起,年龄在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
据介绍,对评估不合格、未按要求继续申报的企业,将不再实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调整试点,将单位缴费费率恢复为全省统一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