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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险条款续保表述迎最严监管:易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表述将成过去式

文 / 书瑶 2021-05-18 21:12:59 来源:亚汇网

   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短期健康险条款中的续保表述明确提出6项要求。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在短期健康险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词句,可能会产生“短险长做”的误导。2021年1月,银保监会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将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要求保险公司于5月1日前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短期健康险。

   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短期健康险续保表述备案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主动停售的短期健康险,严禁保险公司以监管规定为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续保条款不得将短期模糊暗示

   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

   近年来,健康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30%,短期健康险在快速发展同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额虚高;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核保理赔不规范,无序竞争等。

   此次《通知》针对短期健康险条款中的续保表述进一步提出6项要求。具体而言,续保内容必须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且表述必须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1年)。

   不得包含“本产品可续保至XX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XX周岁”等类似表述。

   不得包含“您重新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您第X次后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或“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的健康状况变化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等类似表述。

   不得包含“续保时我们将以您首次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和健康告知进行核保”或“续保时我们不再对您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等类似表述。

   不得包含“续保时保费交纳宽限期为60天”等类似表述。

   此外,不得包含其他容易让消费者混淆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表述。

   关注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和水平

   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已于5月1日前发布公告,停止销售部分短期健康险,同时开发了供客户转保的新产品,并提供了在规定时间内转保无需再次核保、无需等待期等核保政策。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则对短期健康险条款进行了修改,比如某保险公司百万医疗险的宣传界面删除了“理赔后仍可续,一键续保免健康报告免核保,但恶性肿瘤院外特药理赔后不可续”等表述,避免产生歧义。

   一位保险中介机构人士坦言,“部分财产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重新报备条款,其中只是更新添加了不保证续保的描述,以达到监管要求,本身产品并无变化,所以继续销售。部分人身险公司因为有些短期健康险被设置为主险的附加险,或者捆绑销售,这样可能会影响整个产品,所以进行停售公告。这要因具体情况而异。”

   近年来,监管频频发声鼓励消费者购买长期保险产品。例如,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险的信号,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更长、保障责任更加全面的保险,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购买健康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老年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康险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养老金研究总监朱俊生建议,在消费者具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关注和选择长期健康险。“通过大力发展长期医疗险,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有效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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