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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及条件2021

文 / 书瑶 2021-05-23 22:15:58 来源:亚汇网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1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有20-30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有30-42天。

   例如,昆明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00÷30天)×90天产假=15000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生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昆明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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