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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浩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文 / 小亚 2024-12-10 23:02:35 来源:亚汇网

来源:中期协
当事人:王浩,男,山金期货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19207(已注销)。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王浩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王浩告知了作出纪律惩戒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王浩在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经综合考虑王浩的申辩意见,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王浩“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2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11月19日
(转自:中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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