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语:冤有头,债有主。普顿外汇投资人的本金,目前仍然是下落不明,投资人维权,究竟该找谁呢?
要想搞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先搞明白,普顿外汇投资的经济活动圈子的参与者都有哪些。
外汇经济活动圈子:
A,托管方~普顿公司
B,被托管方~投资人
C,资金管道~第三方支付公司。
D,投资客开发~经纪人。
这四方,构成经济活动的运行。其中A.B是主体,C.D从属。
现在,只有B的本金没了。ACD都是受益者。事实上D里边也有亏损者。
所以,找普顿要真相,要本金下落。是天经地义的,也是不能回避的,避开了普顿而论真相,都可能不是真相。
但警情通报说和印尼普顿没有关系。这显然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所以,投资人(受害人)用事实证据链与三明警方说明情况是应该做的。因为警方办案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
国内的疫情,阻断了受害人去雅加达维权的行动的脚步。
雅加达的疫情,又一次使海外维权的计划不得不暂时停顿。但必须明白,是疫情阻断,而不是不该去。
还有人认为目前我们没有投资人与普顿的法律关系。(投资人是普顿会员的身份凭证,本金在普顿那里的凭证),这只能说明是案情的复杂性超乎人们的认知,是本金失踪的始作俑者的狡猾,是在利用法律规避自己的违法犯罪的责任。更说明这里边的是有很大的秘密的。
如果明知道一个人是犯罪分子,只是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那就舍弃之而不追究他的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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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三方支付,据查,好多是皮包公司,就是大P2中的人自己注册的。至少做的是违法经营的事。受害人只能把他们提供给警方,让警方追查他们的违法责任了。
对于经纪人的追查问题。也该追查,目的是要追查出来谁是与普顿对接的人,这些人才有可能了解内幕,知道真相。
时至今日,已经知道了五个人,他们是:刘铁(在押)、董金龙、叶松松、李欢文、张晨晨。
追查出了这些人,对他们熟悉的人,能不能从他们那里询问出真相来呢?
对于其他经纪人来说,大多数人是不知内幕的,他们既是误导了下边的人,也是被上边蒙蔽的人,除了单纯的投资人外,各级经纪人,都是这个双重的身份与角色。严重点说,既是受害人,也是害人者。至少应该有误导人的责任。
但真的要他们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本金不在他们那里,他们有能力赔偿本金吗?让他们吐出非法所得,补偿给下边的受害人,怎么补偿?谁来做这个主?显然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我们个人所能决定的。也是该有法院来处理。
同时对于有恶行的经纪人,我们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个案问题,由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依法追究,而不应用一刀切的办法做统一的贴标签。
有人自己用其它非法手段逼迫上家赔偿本金,是不可取的,是容易闹出另外的违法案件的。
从理论上讲,找上家或经纪人,是找不到本金下落的。所以真的想找到真相,找到本金下落,还是得找普顿公司。
而目前,到三明找警方申诉,是疫情所困出不了国而迫不得已的行动,因为做了跳跃,是在没有找普顿找核心证据的前提下做的行动。当然,即使如此,也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至少能让警方知道他们切割了普顿,是严重违背事实的,是有办错案的可能的。所以,广大受害人为了自己的本金,应该积极支持找三明申诉的维权群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