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在校女大学生游某敏和余某在湖北省武汉市被逮捕。就在今年8月21日,二审终审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和两年八个月,各处罚金三万元。
尚未毕业就先入狱,两个女生到底做了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来揭开她两的故事。
案情回顾:实习去杀猪,沦为诈骗帮凶
2019年1月,游某敏和余某先后通过BOSS直聘上的招聘信息,到了武汉存真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真信达公司)参加实习,而且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实习协议。
游某敏和余某实习期间在市场部工作,她们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利用翻墙软件非法登陆国外网站,使用一个自动加友软件疯狂在Facebook上添加活跃用户为好友。
两人用假扮的美女身份,选择和所加好友中会中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男性聊天。获得对方的初步信任之后,她们以国内聊Facebook不方便等为由,要求添加对方的微信号。两人工作的最后一步是将加到的微信推送给存真信达公司的销售部业务员,让业务员继续跟进。
这些销售人员的主要目标是获得被骗对象的信任,让对方在他们的层层引导下到ANGELO · 奥谷金融平台入金交易,而ANGELO · 奥谷金融是一个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存真信达公司的销售合力让客户在交易中资金“亏损”殆尽,以便将资金侵占,团伙成员按比例分赃。
2019年3月7日,公安机关破获了存真信达公司这一电信网络诈骗案。后经过相关部门审计发现,该公司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34520元
律师说法:参与共同犯罪部分犯罪活动的罪责认定
在本案中,游某敏和余某只参与了前期的诈骗工作,那她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游某敏和余某虽然只参与的诈骗前期部分工作,但依然是共同犯罪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故才有了本文开头的判决结果。
案件思考:合规协议下的违法行为,如何帮毕业生跨过求职陷阱
这是一起由实习引发的惨案,在为两个女生惋惜的同时,笔者不禁在思考:为什么一个名不副实的诈骗公司能签订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实习协议?为什么协议交由学校后依然没能阻止犯罪?实习或者应届生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时,是不是需要一堂择业安全课?
据了解,在校大学生实习协议并不需要什么准入资格,网上也有协议模板,并不能为学生们提供任何安全保障。而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在其营业执照的范围内,连工商局都很难及时知道,更何况学校。
而与985、211学校每年都有1-2次的校园招聘相比,或许某些普通中专与大学的校园招聘还略显薄弱。不管外部环境如何,但针对频繁出现的针对实习或应届毕业生骗局的求职安全意识培训,是可以先行强化的。
而对于在校或刚毕业的学生,在一个新的人生阶段的开始,除了做好能力与知识的准备,也要及时做好与社会接轨的准备,这是让自己职业之路走得更为顺畅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