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有大部分投资者,处于水深火热、生死边缘,希望越来越多的声音可以让各界人士听到,案件本身的真相固然重要,犯罪分子的抓捕也是不能忽视,更重要的是退赔债务累累的老百姓,解决眼前的柴米油盐才是重中之重。不然案子结了,老百姓的生命已经没了,那么所做的一切都是本末倒置。
12月23日,关于普顿外汇的高级别经纪人张西北、奚未申接受了审判。
侦查机关的电子数据的—个教取、取得、移送,严重违法无法保障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2016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涉及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一个涉及提取移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电子数据的一个取证规则,有两名以上侦查员提取、制作笔录,提取电子数据的一个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有电子数据的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并由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盖章。电子数据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或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況,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像。
本次庭审中,未看到注明相关的有见证人签名和盖章的证据。
最终,案件依然做了宣判,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电子数据是否合法没有论证),法庭已经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维健、奚未申主观上与这个普顿平台的创建者、组织者、领导者具有共同的犯罪情节。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应当对共同参与的犯罪结果负责。
但是,张维健、奚未申的行为是次要地位,属于从犯。依法对被告人张维建、奚未申减轻处罚,被告人张维健因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赃物从PTFX平台提现\转入所绑定的银行账户的资金,或者是投资资金或者是收益均是传销款,被缴获的包括转换为其他财产等应当予以没收。
其余的传销款继续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64条第14条第25条第一款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维健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奚未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人民币20万元,其他的判处就是财产追缴......
案件中,辩护人一直提到的获取、移交、勘验普顿服务器的数据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上百万的百姓没有看到最后证明的过程。
普顿案件的主要宣传、推广人,也只是从犯,从轻处罚,他们的所得都至少在上千万,所害之人都至少千人以上,可能带来的都是生命的危害。
案件通过审判可以了结,但是老百姓内心的痛苦,还有心中的委屈,如何能够得到平复呢?这才是司法判决的根本,切勿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