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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赔1.67亿 格力与奥克斯专利战再起

文 / 浩宇 2021-12-09 19:25:02 来源:亚汇网

   空调行业又多了一起纠纷。12月8日,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在一场专利侵权案中,格力电器被判决向奥克斯赔偿共计1.67亿元,而这已经是双方之间的第N起官司了。这几年,空调行业逃不开的话题就是官司,格力电器、美的集团和奥克斯,两两之间必有官司,这反映出了空调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同时也折射出整个市场发展不济的困境。

   被判赔偿,格力上诉

   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格力电器赔偿奥克斯合计约1.67亿元。

   此次案件要追溯到2018年。当时,东芝将专利号为ZL00811303.3的空调压缩机专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由此,奥克斯对格力电器发起侵权诉讼。

   奥克斯称,经过技术比对,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该公司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经销商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格力电器则表示,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该公司涉案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奥克斯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今年7月19日和10月15日,宁波中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期间,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认为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但在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最终,宁波中院认为,格力电器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格力电器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分别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照一审判决计算,格力空调向奥克斯赔偿的总金额约1.67亿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格力电器方面,截至发稿,对方未给出回复。有报道称,格力电器已经提出上诉。而对于格力电器上诉的决定,奥克斯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称:“此事以判决结果为准。”

   官司不断,市场疲软

   对于格力电器和奥克斯来说,打官司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近几年的官司就没停过。

   2017年1月,格力电器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8个型号空调产品上使用其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构成专利侵权;2019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格力电器赔偿4000万元。之后,奥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终被驳回。

   2017年7月,奥克斯将格力电器告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格力电器的画时代空调侵犯了专利权,同年11月,法院宣判,格力电器向奥克斯空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4.3余万元。

   今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侵害发明专利权一审民事裁定书,该案件最终奥克斯败诉,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元。这起官司源于,格力电器称自己拥有名称为“蒸发器”的发明专利,被告奥克斯公司生产销售的KFR-35GW/FK01+3型号空调侵犯了公司专利权。

   除了专利纠纷,在两家冲突不断的积累下,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称奥克斯空调部分型号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去年4月,因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产业观察家洪仕斌表示,空调厂商打专利战,在这个行业里也是常见的事,现在空调市场相对比较低迷,当年的辉煌时期已经过去,品牌之间的竞争程度非常激烈,不过,他们之间不少的专利纠纷,其实就是在产品逻辑里面找相似度,一旦被判定专利侵权,会对品牌造成不小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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