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浙江省 2022年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 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督查激励重点内容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情况;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落实情况;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情况;改革创新、争先创优情况等7项。
激励事项评价体系包含:资源供给情况;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在区);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重点在县、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情况,县(市、区)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完善区域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等。
督查激励反向清单有:学前教育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部门通报、约谈的;学前教育工作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所属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属幼儿园办园规模严重超过建设标准的;区域有无证幼儿园的。
文件明确,督查激励对象为县(市、区),激励名额为3个,适当考虑对山区26县和工作基础薄弱但提升明显的地方予以倾斜。对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