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教育部表示,目前已起草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初稿,正在加快推进。
同时,在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03号建议的答复》中,答复了“关于落实双减政策持续深入开展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治理的建议”。教育部提到,浙江、山西、宁夏、江西、四川等1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社会监督员队伍。
针对进一步完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随着“双减”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政策制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经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教育部已启动了校外培训立法研究,重点研究理顺校外培训立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对相关实践进行总结,对一些难题(如怎样确定校外培训立法的定位,应该以什么层级、形式、程序开展立法等)进行深入研判,对一些关键点(如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材料课程、培训收费的管理举措中,有哪些措施亟须上升到立法层面予以解决等)进行实验探索,目前已起草了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初稿,正在加快推进。同时,下一步,还将在校外培训监督管理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在答复中,教育部表示,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才能确保治理成效。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双减”专门协调机制,教育、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校外培训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同时,教育部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浙江、山西、宁夏、江西、四川等1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出现的共性困难和问题,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
教育部下一步将会同政法、网信等部门,积极研判校外培训隐形变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同时,教育部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和线上巡查等工作,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隐形变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教育部在执法中,明确提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严肃查处校外培训隐形变异等违法行为;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对隐形变异等校外培训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让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无处遁形。”
教育部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发挥好网格员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理、结果反馈的校外培训执法网格化工作机制,对网格员发现的隐形变异等校外培训违法问题,及时流转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确保问题线索查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