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
文 / 亚双义 2022-01-05 17:20:04 来源:亚汇网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所谓“做市商”通常指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外汇市场的其他参与者通常会向这些商业银行询问他们可以提供的汇率。作为做市商的商业银行通常愿意承担汇率风险并进行交易,市场之上的一些外汇也会被转移给美元做市商手中。
与ECN平台相比,外汇做市商的交易更加人性化,报价相对平缓,但它们不太适合短期投资者。
缺点是这些规则是由外汇经纪商制定的,很容易出现交易者与交易者进行交易,一些不道德的做市商容易操纵后台。
但是,这个系统已被全球外汇市场的认可。
在中国,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并不断深化外汇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2021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列简称“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21]1号),再次修订做市商制度。下文主要介绍了外汇局此前对做市商制度的调整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演变
做市商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作为做市商,不断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根据报价与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从全球外汇市场的角度来看,做市商是外汇市场最重要的流动性来源。根据欧洲货币杂志的最新调查报告,世界前十大银行的外汇交易规模占世界总交易规模的65%。
2002年,外汇局首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欧元(1.1928,-0.0003,-0.03%)和港元兑美元的交易之中尝试做市商。2005年外汇改革之后,为了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下列简称《(暂行)指引》),正式将人民币(6.5107,0.0030,0.05%)美元做市商制度引入外汇市场,形成了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双边询价交易模式相配套的政策。《(暂行)指引》首次对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根据当时银行外汇业务的特点,做市商准入的主要量化考核基本标准设为银行间即期交易量排名前30和代客跨境收支量排名前50名。
2010年,外汇局在充分考虑和吸收市场参与者意见的基础之上,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下列简称《指引》)。2010年版《指引》根据外汇市场不同交易产品的流动性差异,从产品角度将做市商分为综合做市商和即期、远掉期分产品做市商;同时,将做市商分为正式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形成“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会员”三级等级体系。做市商准入量化考核标准基本不变,初步建立做市商退出机制。
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指引》,重点完善奖优罚劣机制,进一步优化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的评估标准和升级机制,做市商准入退出的量化评估标准由以往侧重交易规模改为基于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估方法的客观评分,经营规模指标相对弱化,强调做市质量,降级机制优化为首三位优胜、末三位淘汰、两年一周期的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保持不变。
实践经验表明,在过去15年之中,做市商在提供市场流动性、发现价格和稳定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