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20年3月1日启动的中国史上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受疫情影响延迟。3月31日,上海地区个税汇算清缴功能终于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低调上线。居民个人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渠道,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人因为偷缴或漏缴是否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因个税引起的个人纳税信用问题对个体生活影响有哪些?怎么应对?
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易律师受邀参加《直通990》节目,就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为市民做个税政策解读和法律常识的普及。
专家介绍:陆易
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代表、黄浦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监督委员会专家委员
被《亚洲法律领先律师》评为税务领域领先律师
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15佳中国女律师”
被《钱伯斯亚洲领先商业律师》评为税法领域的中国内地领先律师
被Corporate INTL评为中国最佳税务律师
被Global Law Experts提名为公司税务法律专家
互动问答
问
直通990:近年来,为何逐渐对个人个税申报和缴纳,变得更为重视?
答
陆易:这里涉及两方面。
一、税制设计,包括征收方式的设计上,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跟原来有很大不同,原来是分类计算,取得的各项收入,都有相对应的计税方法、税率,一项项全部累加。现在是综合加分类方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中有4项是计入在综合所得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统一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率。在征收方式上也与以往不同,现在是代扣代缴、年终汇算清缴方式,现在必须要按年,把这4项所得加在一起,减除相应的可扣除项目,再去计算年度综合所得税。这是从税收的税制设计角度来说,我们现在有必要去做年度申报。
二、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角度。税务局遵循的是“多退少补”原则。之前如果多交,自然可以退;反之,则要补足,这是法定义务,这也是“依法纳税、退税自愿”的方针。
问
直通990:从国家层面上包括从上海推进个税缴纳工作,尤其是2019年1月1日起推出个税专项扣除,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个税推进情况或时间节点,会有哪些?
答
陆易:这与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有关,也是个税的大事纪。最初《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颁布,之后经过6次修订,2018年第7次修订,前面修订幅度都不是特别大,最初大家都是从关注免征额开始,最早的时候是比较低的,2011年提高到3500元,现在免征额为5000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有一个非常大的改变,伴随着刚才讲到综合和分类结合的税收制度的变化,这里会有不同的费用扣除,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5000元的费用扣除,第二部分为“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的这部分是可以扣除的,一个月1000多元;第三部分就是现在热议的,也就是每个人都要去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我们需要在APP上填报信息。从个税改革来看,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一个非常大的历史性变革。
问
直通990:个人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偷税漏税而产生一些法律风险和责任,这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
陆易:从中国税法角度来说,个人是纳税义务人,企业是扣缴义务人。个人是承担纳税的第一责任人,在新的监管体系下,个人要承担的义务是非常多的,比如,我们需要输入身份证号,实名认证,每一个身份证号就是我们的纳税代码。举例来说,在纳税申报时,我们需要正确报送信息,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增加了那没问题;如果是减少了,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是税少交了,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把这个信息及时推送给税务机关,然后还要去办理汇算清缴,尤其是在需要补税的情况下。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在账上不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那这可能被认定为偷税。如果是偷税,首先是要补税,要付滞纳金;然后因为有这样的违规行为,可能需要去承担行政处罚,违规行为较严重的,相应还会有刑事责任。
问
直通990:因为个税引起的个人信用问题,对我们生活会有哪些影响?
答
陆易: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个人纳税信用,在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已有所体现,它强调多部门协同共管和信用信息共享的理念。《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因为现在有专项附加扣除,我们申报的是自己的信息,税务局可以通过大数据,与各部门间进行信息比对,核查个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除了综合所得以外,我们还有不动产的转让所得,有股权转让所得,税务机关也可以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去进行信息比对,所以整个监管网络还是比较严密的。
特别要注意的是,2019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就是主持人您提到的关于个人纳税信用问题,《通知》的基本理念就是个人所得税缴纳是个人的事情,税务部门针对守信纳税人进行联合激励,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严重失信当事人,实行联合惩戒。如果被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税务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多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多部门联合惩戒是一张非常强大的信用信息网络,对每个纳税人来说,都在这张网络底下。一旦被联合惩戒,后续还要信用修复,还需经过一定年限,一系列审批程序,所以最好不要“触网”。
问
直通990:个人税收需要进行补缴纳,补缴程序是否复杂,是否在申报系统上即可操作?
答
陆易: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说,现是补缴窗口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号,都可做汇算清缴。我们可以对税务局推送的信息进行核对,工资、薪金扣缴部分是单位每个月会去做。其它一些所得,比如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知识产权许可,特权使用费所得,支付人一般代扣代缴。如果个人所得项目比较复杂,从税务局模块导入后,要去看一下那些所得是不是完整,如果是完整,就点确认即可;如果是有缺的,还需要把缺的事项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