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如何调节?媒体:个税的改革是关键
文 / 似风 2021-03-11 13:41:01 来源:亚汇网
“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被写入了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之中,更具体的要求则是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对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认为,国家必须从政策上改善收入分配,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反过来也是这个道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过程也是不断改善收入分配的过程。
改革开放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加快“先富”向“共富”的战略转换。
目前,劳动力市场的初次分配机制不足以缩小现存的收入差距,还需要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再分配政策力度,利用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合理调节收入。根据国际经验,高收入国家的基尼系数显著低于中等收入国家,主要是通过再分配手段调节实现的。
其中个税的改革是关键。个税作为直接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自2018年起,以新个税法的修订为标志,我国历史上第七轮个税改革拉开大幕,这也是历次个税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不仅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还添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让很多人的“钱袋子”都鼓了些。
但个税进一步改革的空间仍很大。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带来的一份建议就与此相关。他呼吁,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45%降到25%,相应的级次税率也应下降。
在朱列玉看来,这有利于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如果能切实降低个税税率,将有可能帮助消费者拿到真金白银的实惠。老百姓的钱包鼓起来了,才有动力进一步推动消费。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按照从3%到45%的七级累进税率制进行扣除的,收入越高的群体面临的税率越高,负担也更重。
呼吁适当下调45%最高边际税率的呼声由来已久。华夏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是其中的代表,“从国际上来看,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普遍在30%-35%左右,我们明显还有降低的空间。”他说,这个税负水平无疑调节了高收入,但企业单位却面临着稳定高端人才队伍的困难。“高端人才会用脚投票,国内个税高,他们就会被境外的公司拉跑。”
对于个税的发展方向,贾康说,在中低收入人群中应该进一步降低税负,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应该适当考虑不再增加税负,对真正高收入群体要加强征收,但也要注意把握积极性和公平性之间的平衡,降低现在高端收入调节方面所存在的明显的对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和过高的力度。
而在向民生倾斜方面,个税改革有更多空间。201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包括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也是这轮个税改革中最贴近民生的举措。
目前,除了允许个人大病医疗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其余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定额扣除,比如每个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这与年轻人在这些领域的实际支出存在一定差距。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目前这种定额的扣除方式一方面是基于征管简便的考虑,另一方面也考虑了财政的承受能力。但问题也很明显——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纳税人在某项生计费用支出的具体数额,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公平。
施正文认为,下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扣除标准动态调整,进一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负。比如,扣除内容上考虑得更全面,扣除方式上更科学,扣除标准上更贴近实际支出的数额。
今年,全国工商联针对“二胎家庭”,提交了题为“关于增强二胎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的建议,其中提到免除生育二胎家庭夫妇个人所得税,提高育龄夫妇生育二胎的自愿性和积极性,尽力构建育龄夫妇生育二胎友好型社会,这份建议备受关注。
贾康表示,税收方面要“啃硬骨头”,推动直接税改革,形成合理的收入再分配中“抽肥补瘦”的机制,积极促进共同富裕,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成果”。这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贾康还建议,通过建设和完善社保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消除老百姓在住房、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收入增加的同时“更敢花钱”,满足他们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
未来5年,税收制度的改革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几乎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因为这不仅关乎大家的“钱袋子”,更关乎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民生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