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在“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对此,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有利于国企股权改制,其次,能够避免国企改制后行政化色彩依然较浓的现象,使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政企分离,并同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什么是“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专家介绍,设置特殊管理股是通过特殊股权结构设计,使创始人股东(原始股东)在股份制改造和融资过程中,有效防止恶意收购,并始终保有最大决策权和控制权。具体是将公司股票分为A类股和B类股两种,二者拥有同等的经营收益权,但创始人股东的股票(B类股)具有特别投票权,包括董事选举和重大公司交易的表决等。这种办法为国外很多公司所采用。”
尽管有部分专家表示,设置优先股以及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可能会被一些人联想为国企将会推行私有化,但更多的国资专家认为该制度值得借鉴。
着名财经评论员刘艳表示,特殊管理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使国有企业的原始股东、创始人股东在股份制改造和融资的过程中,有效的防止恶意收购并始终保持一种最大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它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意义非常深远。
郭凡礼认为,国企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实现私有化,而是欲通过股权改制,促进国企的市场化发展,从而提高商业型国企的市场属性。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并不会让国企完全私有化,因为转化为优先股的国有资本占比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借鉴英国的相关制度较为明智,既不会使国企完全私有化,又能享受到此制度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