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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阳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文 / 书瑶 2021-03-26 13:47:12 来源:亚汇网

   成都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前置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生育时按规定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四)生育之日起90日内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险有效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并进行妊娠期间门诊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含孕28周以上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的);

  

   (六)在异地住院分娩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费用结算,由本人全额垫支医疗费用的。

  

   办理资料明细:

  

   申请表格:

  

   4. 患者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试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申请附件:

  

   (一)城乡居民

  

   1. 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卡或缴费凭证);

  

   2.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原件;

  

   3. 出院病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 产前检查补助申报材料(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各项检查项目缴费凭证原件);

  

   6. 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 入院记录复印件;

  

   7. 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参保人员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个人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9. 《生育证》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异地分娩的参保居民须提供分娩地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资质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二)城镇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1. 个体参保

  

   (1)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原件及出院证明书;

  

   (3)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参保人员还须本人户名的建行或农行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单位参保

  

   (1)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职工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原件及出院证明书;

  

   (3)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男职工配偶补贴享受人员还需提供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三)城镇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

  

   1. 个体参保

  

   (1)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

  

   2. 单位参保

  

   (1)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职工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镇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1. 个体参保

  

   (1)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及出院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社会保险卡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存折或卡(大成都范围内)复印件;

  

   (4)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5)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参保

  

   (1)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职工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及出院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社会保险卡原件或复印件;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4)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

  

   第一步申请人在住院分娩之日起90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镇(街道)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待申请材料齐备后予以正式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正式受理后,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定,申请人在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签字确认,生育待遇报销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二)城镇职工

  

   第一步申请人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镇(街道)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待申请材料齐全后予以正式受理;

  

   第二步正式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定,并通过成都市统一的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产生打印拨付单据,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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