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莱芜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完善莱芜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结合莱芜市医疗保险实际,莱芜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办法,此次莱芜市共有107个病种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付费。
据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病种付费是指以病种为核算单位进行定额付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是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和合并症少、诊疗相对规范、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疾病。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首批病种有脑梗死、老年性白内障等107个病种,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均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施按病种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限额标准与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相同。
按病种付费的具体数额由该病种付费的限额标准与该病人的报销比例决定。鼓励有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其按病种付费的限额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限额标准的60%,病种范围主要是手术病种,其他病种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
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遵照“病种控制、确保质量、定额结算、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结算。按病种付费病种的医疗费用总额分为统筹金支付额和参保人员自付额两部分。参保人员自付部分由患者在出院时结算,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办法出台后,莱芜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发挥好按病种收付费的协调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建立按病种付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按病种付费顺利实施。
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了系统调整,按照规定的病种编码、手术编码及付费限额标准调整完善收费系统,做好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病种结算项目对应,确保按病种付费准入与退出的顺畅衔接。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在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的同时,做好政策解释,让患者了解按病种付费的优势,为推进按病种付费实施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