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的界定,我国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状况,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在许多国家,以个人为主体责任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一直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新加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典型代表国家,它实行的是以个人帐户为基础,政府强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实行公共管理的个人储蓄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强调个人的责任。在美国,个人储蓄养老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种养老方式,以2003 年美国人的养老供给结构为例,这种方式占比高达39.8%。而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首先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其次是企业、个人。近几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企业年金计划作为我国养老第二支柱,也逐步的步入发展正规,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较慢,其养老保险的补充地位并未显现。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然滞后,甚至很多人并不了解这种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特点从筹资方式上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完全积累制。一代人需要的养老金,靠本代人在职时储蓄积累,积累的本金加利息供退休后养老使用。这种方式是根据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筹资,它需要达到长期收支总平均平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采取这种方式筹资时,首先要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人口的健康水平、就业率,退休率、工资增长率、利息率、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宏观的预测,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时期养老保险待遇所需保险基金总量,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在实施初期的若干年份,养老保险金收大于支,其差额就作为以后年份的储备基金;而在支大干收的年份,就以储备基金及其利息来弥补收支差额:这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分散风险,而且提取费率稳定,在支付保险费用后,每年仍余存相当数额的储备积累基金,使这种养老保险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但是,也存在着不足,由于没有代际间转移,在漫长的储备积累过程中,储备基金容易遭遇通货膨胀的风险。因此,保证储备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关键环节。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个人和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为个人将来的养老储备了资金,同时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使个人晚年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劳动者“自立,自筹、自养”意识的体现,是从经济角度进行“自我保护”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