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和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调整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5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和时间
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