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自己在2011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曾断断续续缴纳失业保险。2020年8月离职并申领了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9月正常参加工作后,续交了失业保险。2021年3月因单位原因失业,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泸州市就业局回复称: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及时到参保地社保和医保平台分别办理停保手续;
2.办理失业人员告知。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凭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泸州市就业局同时提醒,申领过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以前参加失业保险后来因各种原因中断了失业保险缴费的,且没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将以前参保年限和现在单位参保年限接续计算。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按月到社保卡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