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办管理的通知》,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组成的评估小组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有23家医疗机构评分达到或超过拟定评估分数,将这23家医疗机构拟定为辽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这23家医疗机构为:
1.辽阳市中心医院
2.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3.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4.辽阳市中医院
5.辽化医院
6.辽阳康复医院
7.辽阳第九人民医院
8.辽阳市太子河区望水台街道卫生院
9.灯塔市中心医院
10.灯塔市中医院
11.辽阳市中心医院新城医院
12.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79集团军医院
13.辽阳县中医院
14.辽阳县中心医院
15.辽阳骨科医院
16.辽阳仁和骨科医院
17.小屯水泥厂医院
18.辽阳慈善医院
19.辽阳县仁济医院
20.辽阳市汤河职工温泉疗养院
21.辽阳嘉和口腔医院
22.辽阳安平医院
23.辽阳县刘二堡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