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城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到登记与续保业务科,填写《参保申请》、《参保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申报提交材料
2.受理岗位初审申报材料
3.岗位责任人进行材料复审、程序操作,提出复审意见
4.首次登记审批为随机年检登记为每年第一季度。
5.登记证填写盖章,系统生成事业单位登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