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对已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参保证明不得擅自改动或者造假。
三、不得将获得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用作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获得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五、对伪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1.自助服务终端每月限打一次,网上每月可多次打印,再次打印后前次验证码自动失效。
2.因采用网上验证方式,每次打印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可重复使用
3.复印件有效,所以无需多次打印。
4.自助机可打印一年、两年、三年参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