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二档个人缴纳17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主要征收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浙里办公共支付平台缴费功能已停用)。
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五、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登陆“浙里办”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模块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及金华银行窗口办理。
2.大病选缴保险自2020年10月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缴费。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已与银行签订协议的,将从签约账号中同时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保费和大病选缴保费,请各位参保人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选缴保费如均未签订协议的,或只签订了大病选缴保费代扣协议而未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需重新签订协议或通过上述其他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