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起青岛医保降费 将为单位减负33亿元
近日,青岛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自2021年5月起,青岛市下调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根据规定,2021年5月起,青岛市职工医保各类缴费人群费率统一下调1个百分点,其中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9.5%调整为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5%调整为9.5%。本次阶段性费率下调预计减轻各类单位缴费负担33亿元。
根据规定,2021年5月起,青岛市职工缴费费率由系统进行直接调整,单位个人无需进行降费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2021年5月1日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费款所属期的费率实行补缴。青岛市医保部门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优势,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良好,本次降费政策不会影响青岛市职工参保人的医保权益,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此外,本次降费暂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省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新规定的,按要求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