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不交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1、如果自己强烈要求不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不违背劳动者意愿的原则,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员工时被迫写自愿不缴纳社保的保证书,则无效。
2、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如果自己交的话,费用是比企业缴纳要多的,因此还是建议不要签署不交社保的证明书。
3、按规定,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会承担一部分社保费用的,但是员工自己还需要承担一点。而有些员工因为不想承担那部分费用,就会跟公司说不要社保。可公司给员工买社保是法定义务的,因此,公司为了尽最大限度免除责任,就要求员工个人自愿签个不交社保保证书。
二、单位不交社保应该找什么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三、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