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1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受理其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本人户口;
2、本人身份证;
3、《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4、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
5、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存折。
文 / 书瑶 2021-05-11 22:40:58 来源:亚汇网
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1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受理其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本人户口;
2、本人身份证;
3、《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4、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
5、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