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第二期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1.01亿股,占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68%,最高成交价为61.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格力电器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另外,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