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宜昌银保监分局公布了三张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的14名责任人。
早在1月7日,宜昌银保监分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因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160万元:
一、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三、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业务及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五、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实施违法行为。
今日公布的三张罚单指向了上述违法行为的14位相关责任人,罚单显示:
肖力勇对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张海涛对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宋力对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的行为负有审查责任;
王文革对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甘丹对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阎明对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胡庆华对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业务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卢爱华对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业务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曾青、沈绪贵对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业务的行为负有审查责任;
涂齐强、杨斌对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保理业务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宋奎对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何蓉对对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实施违法行为的问题负有承办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宜昌银保监分局对肖力勇、张海涛、宋力、王文革、甘丹、阎明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胡庆华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卢爱华、曾青、沈绪贵、涂齐强、杨斌、宋奎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何蓉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七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