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16日消息,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4.5%,实现“17连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人社部称,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21年新疆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暂时还没有公布,先了解一下2020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