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和在职人员一样,但脱离干部岗位超过5年的,可以按照50周岁退休。
下岗失业退休年龄政策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若未出台新政策,则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依照此标准。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
下岗失业退休怎么办理
失业人员如需办理退休手续须提前一个月,本人亲自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名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其中一间的有效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用于发放养老金),小一寸相片8张、《失业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如档案在街道的,本人凭《失业证》到所属街道提取档案再申办。达到退休条件的当月25日前到所在区的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并按预约的交表时间准时交表,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来办理,要提供相关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退休的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如属个人原因推迟办理的,不补发退休金。
具体流程步骤:
1、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2、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1)和第(2)选择一种即可。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4)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本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4、去办理时不要忘了看看办理流程哦,要咨询清楚后方可。
5、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下岗失业退休工资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下岗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下岗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下岗失业金怎么领取
一、被保险人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保险金的手续:
上海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即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