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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两全保险相关产品

文 / 夏天 2021-04-25 12:34:49 来源:亚汇网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简介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产品特点三金呵护 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身故保障 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简介产品全称: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类型: 主险险种类别:少儿保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0—17周岁缴费方式:10年、20年保险期限:终身产品特点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保障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免责条款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后,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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