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辆保险的责任范围包含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施救、保护费用。
1.车辆险
凡所保车辆因出轨、倾复、碰撞、火灾、雷电、爆炸、飓风、冰雹、崖崩、洪水、地震、地陷、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所致之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赔偿责任;但保险车辆因出轨、倾覆致使铁.路桥梁或路基遭到损失,在连结车辆或凋车过程中发生冲撞所致的损失,以及所载货物与车体或车辆本身结构之间的冲撞所致的损失,均不在本责任范围内。
2.第三者责任险
凡保险车辆因发生碰撞或爆炸等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保险车辆上的驾驶人员、乘客、搭客遭受伤亡,以及本车上所载货物遭受损毁,不论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均不在本责任范围之内。保险人对每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有的采取以不超过该车辆之保险金额为限,有的采取无限额方式。
3.施救保护费用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车辆支出的合理费用和交涉或诉讼费用,每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并与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