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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保险

文 / 夏天 2021-05-04 23:28:10 来源:亚汇网

不足额保险(Under-insurance)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不足额保险或基于投保人主观意愿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投保而产生或是因为保险标的价值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上涨从而高于保险金额。对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法》第55 条第4 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不足额保险的适用效果,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比例赔偿方式。但是合同另外有规定之时,可以不采用上述比例赔偿方式。《保险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违反禁止不当得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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