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某保险人责任限制额= (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和)×损失额
例: 保额: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20万 2万 8万 10万
损失:5万
独立赔偿限额:甲公司 + 乙公司 + 丙公司 = 12万 2万 5万 5万
赔款: 甲公司:5万 × 2万/12万 = 10/12万
乙公司:5万 × 5万/12万 = 25/12万
丙公司:5万 × 5万/12万 = 25/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