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合同是“再保险合同” 的对称,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项下,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使该保险合同在其责任范围内产生损失时,规定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责并予以赔偿。原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内容除保险责任外,还包括保险期限、赔款处理、被保险人的义务、争议处理以及其他保险条款。
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