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到一定年限是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通过本条规定可知,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退休待遇:
1A3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A380;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同时享受退休待遇后不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统一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国家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各地区标准是不一致的,如未达到规定年限需继续缴费,我们看一下北京地区的规定。
北京地区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公布,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通过本条规定可知,北京地区享受退休待遇的标准为:
累计缴纳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R05;
注意: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已退休的,继续享受退休待遇且不缴纳。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包含国家认定的视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