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1、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
2、如遇到急诊情况下,可以到就近的公立医院进行先行处理,医疗单证上必须盖有急诊章,待稳定后请在24小时内转到合同指定的医院。
3、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报案须知1、出险后,请第一时间进行报案(一般都是在出险后的24小时内进行报案)。
2、报案内容为出险人的电子保单号、身份证号、出险情况和就医情况以及联系人等信息。
3、报案方式可采用电话报案、网上报案、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