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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医保药品报销规则

文 / 书瑶 2021-06-04 15:16:14 来源:亚汇网

   重要消息:

  

   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近期(2020年6-7月),苏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对我市医保目录内药品支付规则进行了调整。

  

   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超出支付标准由患者自付部分,符合规定的自费费用累计进入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

  

   没看懂没关系,举个例子:

  

   1、以王先生(假设个人账户余额充足)购买药品A举例

  

   A为甲类药品(医保支付比例100%)药品售价100元

  

   医保支付标准90元

  

   调整前:

  

   由于药品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原医保支付规则,患者需全额个人自费,个人自费100元。

  

   调整后:

  

   根据新的药品支付规则,该药品由医保基金支付90元,超出支付标准的10元,由患者个人自费10元。

  

   2、以张先生(假设个人账户余额充足)

  

   购买药品B举例B为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比例80%)

  

   药品售价100元医保支付标准90元

  

   调整前:

  

   由于药品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原规则,患者需全额个人自费,个人自费100元。

  

   调整后:

  

   根据新调整的药品支付规则,该药品在医保支付标准内由医保基金支付72元(医保支付标准90* 80%=72),个人承担18元(医保支付标准90* 20%=18);超出支付标准的10元,由患者个人自费。

  

   ?所以本次购买药品患者一共需自付28元,医保基金支出72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8元如属于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自费费用,还可以累计进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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